凯时k66手机版下载 - 首页

凯时k66手机版下载 - 首页

公司法律顾问
交通事故
工伤案件
劳动争议
知识产权案件
合同纠纷
婚姻继承案件
民商事案件
行政案件
刑事辩护
建设工程案件
房地产案件
买卖合同案件
运输合同案件
涉外案件

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发布时间:2021-01-27 11:49
  • 浏览次数:2636

视情况而定。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网友提问:

你好,律师,我一朋友和他老公结婚五年了,今年她的父亲去世了(母亲在她几岁时就已经去世),她是家里的独生女,所以遗产都由她继承,但她有个疑问,就是她继承的父亲遗产是属于她的私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想让我帮忙咨询一下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

你好,如果你朋友的父亲并没有明确规定他的遗产只归你的朋友所有,那所继承的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凯时k66手机版下载》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

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生产经营、依据《凯时k66手机版下载》或《凯时k66手机版下载》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货币或实物。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其中人身权只能由作者、发明创造者所享有;而对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权利人可通过转让或许可使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其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结合现实生活,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类:

(1)婚后对个人财产加以改良后增加的价值部分,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婚前个人所有房屋进行修缮、装修、重建而使该房屋增值的,该增值部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双方婚后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应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存款所获得的利息;

(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次性买断工龄的补偿费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4)夫或妻因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或奖品;

(5)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养老金、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应当作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6)夫妻双方对外所拥有的共同债权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权。

以上对什么是继承的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等知识谈了一点小编很粗浅的看法,如果没有处理好问题,这些危害也不言自明,如果本文能对我们今后的审判实践有所帮助,或引起婚姻当事人的警觉,小编的目的也就达到了。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到华律网找专业律师进行解答。

服务热线:13808876387
电子邮箱:1120308216@qq.com
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91号萝岗万达广场C4栋

关注我们

Copyright @ 2021  凯时k66手机版下载  手  机:13808876387 / 13826406885 邮  箱:1120308216@qq.com 

备案号:粤ICP备2021017823号     电脑版 | 手机版